《 第十四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格林多人書一 第十五章 |
第十六章 》 |
第十五章 論復活
1 | 吾茲欲為爾重述福音之道;此福音,即吾嚮者所授,爾嚮者所受,至今猶賴以立焉。 |
2 | 爾能恪守福音,如吾所傳,則蒙救也必矣。若是而不蒙救者,其惟所信者妄歟? |
3 | 顧吾所授於爾者,固有所受也。基督確為吾人之罪而死,一如古經之所預言也; |
4 | 死而乃瘞,第三日自死者中復活,亦一如古經之所預言也。 |
5 | 復活後見於基法,又見於十二徒, |
6 | 後五百兄弟同時見之,此中多數至今尚存,少數已死。 |
7 | 繼又見於雅各伯及諸宗徒; |
8 | 最後乃見於生不及時之予。 |
9 | 予在宗徒中,為後生小子,實不堪稱為宗徒;以予曾窘辱聖教會故。 |
10 | 吾之得有今日,皆賴天主之寵佑;惟予黽勉[1]勞苦,視[2]他人有過無不及,則未辜負天主之寵佑也。雖然,是亦天主寵佑而已,初[3]非予之功也。 |
11 | 要之,無論在吾,或在其他宗徒,吾人所傳者同,爾等所信者同也。 |
12 | 既傳基督自死者中復活矣,則爾中何尚有人主張死者無復活乎? |
13 | 若死者無復活,則基督亦未復活也; |
14 | 基督未復活,則吾輩之所傳,爾等之所信,悉屬無稽之談矣。 |
15 | 不寧惟是,吾人將為天主之偽證矣。蓋死者苟無復活,則天主實未復活基督,而吾人強為之證曰:天主已復活之矣,是非偽證而何? |
16 | 苟死者無復活,則基督亦未復活, |
17 | 基督未復活,則爾所信,實為徒然,爾至今且仍在罪中, |
18 | 而彼安寢於基督懷中者,悉已淪亡矣。 |
19 | 苟吾人所望於基督者,僅及斯世,則斯世之最可憐者,應無吾人若矣。 |
20 | 然按諸事實,基督固已自死者中復活,而為眾寢者先薦之果矣。 |
21 | 蓋死亡之來,由一人也;復活之興,亦由一人。 |
22 | 眾因亞當而死,亦因基督而生。 |
23 | 惟此中亦各按其序:基督實為先薦之果,而信奉基督者之復活,則有待乎基督之重臨; |
24 | 厥後乃為末期,其時基督既已毀滅一切統治威權,乃還其國政於天主聖父。 |
25 | 蓋基督之乘權也,以俟天主之伏眾敵於其足下也。【註一】 |
26 | 最後勁敵,實為死亡,終亦被滅; |
27 | 此亦天主制伏萬物於基督足下之真義也。雖謂萬物皆受其制,然制之者,固未始受其制也。【註二】 |
28 | 是故萬物既經制伏,聖子亦必受制於制萬有於其下者,務使天主庇覆萬有,統於一尊而後已。 |
29 | 不然,為亡者領洗,亦胡為乎?死者果無復活,則人之為其領洗也,亦何為乎? |
30 | 且吾儕之臨危蹈難,不遑寧息[4],所為何事乎? |
31 | 兄弟乎,爾等非我在耶穌基督身上之光榮乎?吾敢憑斯光榮而誓曰:我實無日不處死地。 |
32 | 曩在伊弗所,予曾與猛獸格鬥矣;若依人之常情而論,我亦何樂而為此?若死者無復活,則 「人生有酒須當醉, 明日死來萬事休;」 如是而已矣!【註三】 |
33 | 兄弟幸毋自欺,結交匪人,必致敗德。【註四】 |
34 | 當朝乾夕惕[5],孳孳為善,痛絕一切罪行。爾中頗有不識天主者焉!我之言此,爾等倘亦知恥乎。 |
35 | 或將曰:「死者果如何復活乎?將受何種之體以興乎?」 |
36 | 是亦愚人也已!夫爾所播之種,必先死而後萌發。 |
37 | 故爾所播者,非將來之體,乃介然一穀耳;或為麥種,或為其他百穀之種, |
38 | 而天主則隨其聖意,賦之以體,且各依其種而授體焉。 |
39 | 蓋肉體固非祗一種;人之體,非獸之體;獸之體,非禽之體;禽之體,非魚之體。 |
40 | 且有天體者,有地體者;天體之榮,異於地體之榮; |
41 | 日之榮異於月,月之榮異於星,一星之榮異於他星。 |
42 | 死者之復活亦然。所播者必朽,而所發者不朽; |
43 | 所播者辱,而所發者榮;所播者弱,而所發者強; |
44 | 所播者形體,而所發者靈體也。夫既有形體,則亦宜有靈體矣。 |
45 | 按經所載,始祖亞當賦有血氣之生命;而後來之亞當,則為賦予生命之神靈也。【註五】 |
46 | 雖然,具靈體者不在具形體者之先,乃在其後者也。 |
47 | 先者本乎地而屬地,後者本乎天而歸天; |
48 | 一人屬地,則眾人屬地;一人屬天,則眾人屬天; |
49 | 吾人既為屬地者形體之肖像,亦當克肖在天者之神靈也。 |
50 | 我告兄弟,血肉不能承天主國,朽者不能承不朽也。 |
51 | 我且示爾以神聖之秘密:吾人不必盡死,惟必須盡化[6]。【註六】 |
52 | 其時乃當最後號角之鳴,瞬息之間耳。蓋號角一鳴,則死者復活,不能復朽,而吾眾盡化矣。 |
53 | 蓋朽者必須化為不朽,而有死者必須化為無死也。 |
54 | 一旦有死者能化為無死,則經中所云:「死亡已被吞滅於凱旋中」者,乃見應驗矣。【註七】 |
55 | 「嗚呼死亡!爾之勝利安在?爾之毒螫又安在哉?」 |
56 | 死亡之毒螫,罪孽也;而罪孽之威權,律法也。 |
57 | 感荷天主洪恩,吾人已藉吾主耶穌基督,而獲最後勝利矣。 |
58 | 故望我親愛之兄弟確乎不拔,屹然不動,恆在主之工作中發榮滋長,蔚為大觀;固知爾在主中所有艱辛困苦,不為徒勞耳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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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見聖詠第八首第六節。 |
【註三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二章第十三節。 |
【註四】 | 見希臘文人墨南德 (Athenian Menander) 所著戲劇太益 (Thais)。劇本現已不存。 |
【註五】 | 見古經創世紀第二章第七節。 |
【註六】 | 「吾人不必盡死、惟必須盡化。」通俗拉丁譯本則為『吾人俱將復活、惟不俱化。』然近代註疏家與譯本、俱與此譯本所譯相同。 |
【註七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五章第八節。有譯本在『一旦能有者、能化為無死』一語上、加有『朽者能化為不朽者』一語。如 Revised Version, Botte, 呂譯新約等譯本。然 Westminster Version, 及通俗拉丁譯本則無此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