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德颯洛尼人書一
第一章
第二章 》


第一章 以主為法

1 葆樂、西爾文、蒂茂德,【註一】致書於德颯洛尼奉天主聖父及主耶穌基督之聖教同人曰:伏願聖寵平安,降於爾等。
2 吾儕恒為爾等致謝天主;祈禱中亦以為念。
3 蓋爾等信而有行,愛而能勞,仰望吾主耶穌基督,確乎不拔,故在天主聖父之前,時切馳思,不能自已,
4 且知我天主寵愛之兄弟,確在蒙簡之列也。
5 具徵吾儕之授爾以福音,不僅以言,且以神力與聖神,實事求是,廓然不疑。吾儕向在爾中服務,爾等固知其為何如人也。
6 而爾等不計危難,毅然服膺聖道,且受聖神之靈感,而怡然自樂;是則爾等不惟以吾儕為則,直以主為法矣。
7 因是爾等已成為馬其頓、亞該亞一般信徒之楷式[1]。
8 蓋主之聖道,已由爾處向外發揚,不僅在馬其頓、亞該亞而已,即在其他各地,爾等之篤信天主,已風傳遐邇,已不須吾儕之自為鼓吹矣。
9 外間頗有人嘖嘖稱道吾儕如何獲爾之心,爾等如何拋棄偶像,歸依聖教,兢兢業業,奉事永生真實之天主,
10 以待其聖子耶穌之臨格。聖子者,即天主所起於死者之中,而令吾人免於將臨之譴怒者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「西爾文、蒂茂德」德颯洛尼之傳道人也。見宗徒大事記第十七章。


注釋

  1. ↑ 楷式:眾人效法遵行的準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