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元首與肢體
1 | 奉天主恩旨,而為基督耶穌宗徒者,保祿,致書於伊法所信奉基督耶穌之諸聖徒曰: |
2 | 伏願天主我等父暨主耶穌基督,降爾聖寵,錫爾平安。 |
3 | 可頌哉!吾主耶穌基督之天主聖父也。天主已以諸天一切靈祉,因基督而沛加於吾人之身矣。 |
4 | 天主於創世以前,夙在基督之身,予吾人以恩簡,俾吾人得成聖潔無瑕,對越所天。 |
5 | 蓋天主秉其仁慈,隨其意之所悅,預定吾人緣耶穌基督,得為天主之眾嗣, |
6 | 且沐以芳澤,俾克配其愛子;此乃所以彰其大德也。 |
7 | 吾人托庇聖子,仰賴寶血,得蒙拯贖,滌除夙穢;實憑天主之豐恩厚澤。 |
8 | 吾人之靈心,既飽霑恩澤,於是暢茂條達,發為妙慧卓識, |
9 | 使吾人得領略其意旨之玄奧。蓋天主夙已從心所欲, |
10 | 預定聖謨;時既成熟,乃予以實現。俾天地萬有,在基督之身,合為一體,而統於一尊。 |
11 | 蓋吾人之得因基督而倖成天主之眾嗣者,實由淵然深識,匠心獨運之天主所預定。 |
12 | 欲使夙盼基督之吾族,得發揚其光輝; |
13 | 即爾等異族之人,亦得耹福音之真諦,而與基督合為一體,且緣爾之信,咸得憑天主之恩諾,而受聖神之印證矣。 |
14 | 聖神者,即吾儕選民承業蒙贖之質也。此亦所以發揚天主之光輝云耳。 |
15 | 因是吾既聞爾對主耶穌之篤信,對眾聖之仁愛, |
16 | 輒為爾感謝天主,不能自已;即於祈禱中,亦拳拳[1]於爾, |
17 | 懇求吾主耶穌基督之天主,光榮之父,賜爾明智,啟爾妙慧, |
18 | 俾爾洞識真主;開爾靈眼,俾明聖召之希望無窮,諸聖光榮嗣業之蘊藏無限, |
19 | 及天主於信徒所施神力之廣大無邊也。 |
20 | 蓋此神力,天主實已先施於基督之身,起之於死中,升之於諸天,位之於己右, |
21 | 超軼乎一切爵、權、德、統、諸品天神,及今世、來世一切可名之名之上。 |
22 | 置天地萬物於其足下,立之為全教會至高無上之元首, |
23 | 而以教會為其身軀。蓋基督涵覆萬有,而教會實為之輔翼也。 |
第二章 基督為和平之源
1 | 曩者,爾等本已死於罪孽之中, |
2 | 與世俗同流合污,聽命於塵氛中之魔王。魔王者,即至今猶在悖逆心中活動之邪神也。 |
3 | 吾輩過去亦在悖逆之列,縱情恣慾,為所欲為,原屬觸怒之子,與外邦人為一丘之貉[2]。 |
4 | 然富於慈悲之天主,按其愛人之大德, |
5 | 緣基督之偉功,拔吾人於罪中,起吾人於已死,俾吾人得與基督同享生命; |
6 | 且天主實已賜吾人托基督而復活,托基督而位於諸天之上矣。 |
7 | 夫天主之所以為此者,乃欲假吾人因基督耶穌而受之慈惠,以昭示其無窮之恩德於後世耳。 |
8 | 蓋爾因信而蒙救,實憑聖寵;凡此皆非爾所固有,純出天主之惠賜。 |
9 | 無功而受賜,夫孰得而自矜? |
10 | 即吾人本身亦莫非天主之化工,藉基督耶穌為行善而締造。然則吾人之行善,乃天主之成命耳。 |
11 | 爾在血統上為外邦人,且一般曾身受人為之割禮者,咸呼爾為未割之民。 |
12 | 爾應恆念昔時爾本與基督相隔,處於義塞社會之外,於盟約恩諾為局外人,在世無所仰望,不識天主。 |
13 | 今則不然,爾托耶穌基督之恩,藉其聖血,已得化疏為親矣。 |
14 | 蓋基督者,吾人之協和也;身受苦難,以去壁壘之隔, |
15 | 除法令之障。於彼之身,本族外族融成一體,以作新人,以建和平。 |
16 | 更以此融成一體之二族,與天主協和於十字架上。十字架者,所以消滅一切敵對之意也。 |
17 | 夫基督之來,為傳佈和平之福音。當時爾等在遐,我等在邇,其得親聆斯音則一也。 |
18 | 總之,吾人以基督為介,彼此融洽於同一聖神之中,而得親近聖父矣。 |
19 | 因此,爾等已不復為外人或賓旅,爾等與諸聖同為天國之公民,聖宅之家人。 |
20 | 此聖宅,以宗徒先知為基,而有耶穌基督親充隅石[3]; |
21 | 石上廣廈,經營正殷[4],結構日精,而規模日宏,駸駸[5]乎將因主而成為聖殿矣。 |
22 | 爾等亦為此廣廈之一部,聖神所建於同一隅石之上,以供天主之居停者也。 |
第三章 天主之玄謨
1 | 因此,我保祿竟為爾異邦人之故,而作基督耶穌之囚徒矣。 |
2 | 天主為爾等之益,授我以宣恩萬邦之重寄,爾等諒有所聞也。 |
3 | 我蒙特達之啟示,得悉天主奧旨;此於本書前段,已約略述及, |
4 | 爾等讀之,即可見吾於基督之玄妙,實有所悟矣。 |
5 | 自有世以來,斯玄妙之旨,未曾啟迪於人。今則已因聖神而明示其諸聖宗徒,及先知先覺之人矣。 |
6 | 斯旨無他,即因福音之傳,而萬邦之人,已得於基督耶穌庇蔭之下,同為嗣子,融成一體,共享恩諾是已。 |
7 | 天主運用其大能,賜我恩寵,令我得供役於福音。 |
8 | 夫我乃諸聖中之至微者,竟亦蒙此殊恩,得在異邦人中弘宣基督不可思議之厚澤, |
9 | 使舉世之人,咸得領會造物主自始隱藏之救世玄謨。 |
10 | 不惟世人,即天上之爵權諸品天神,亦有賴於教會,始得窺見天主神妙不測之智慧, |
11 | 凡此皆按天主於創世之前所預定之遠謨,因吾主基督耶穌而實現者也。 |
12 | 吾人既信奉基督,宜可托基督之庇,坦蕩無憂,從容自在,以親天主矣。 |
13 | 故望爾等勿因吾為爾受難,而頹然沮喪。應知吾之受難,爾亦與有榮焉。 |
14 | 因是,吾懇求 |
15 | 天地萬族共戴之父, |
16 | 按其無窮之光榮,使爾內心生活,得因其聖神而自強不息, |
17 | 使基督能緣爾之信德,而寓爾心中,使爾於愛德中確立根基, |
18 | 庶能與諸聖共體其奧旨之廣、之長、之高、之深; |
19 | 乃至基督不可思議之仁愛,亦能心領神會;則天主無窮之蘊藏,將沛然充爾之身。 |
20 | 天主憑其感化吾人之神力,其所能成全於吾人者,將有超乎吾人之意想者焉。 |
21 | 吾願其因教會及基督耶穌,享受光榮,奕世[6]無暨[7],心焉祝之。 |
第四章 新人與舊人
1 | 是故,吾以因主被囚之身,剴切勸爾修身砥行[8],無忝爾之聖召, |
2 | 謙卑溫恭,足以有容[9],彼此涵忍於愛德之中; |
3 | 以和平相維繫,務求精誠團結, |
4 | 合為一體,融於一神。蓋爾等蒙召之時,固受有同一希望、 |
5 | 同一恩主、同一信條、同一洗禮、 |
6 | 同一真宰,即萬有之父,超乎萬有,貫乎萬有,而寓乎萬有者也。 |
7 | 然吾人亦各按基督之權衡,受有特寵焉。 |
8 | 故曰: 方其上昇,領回眾俘; 普天生靈,恩澤是濡[10]。 |
9 | 夫既云上昇,則其先已降入地下可知矣。 |
10 | 而彼之所以先降,而後昇於諸天之上者,乃欲貫通上下,充塞萬有耳。 |
11 | 恩澤所被,或為宗徒、或為先知、或傳福音、或充監牧、師傅, |
12 | 異曲同工,皆為作育聖徒,供役教會,建成基督之體, |
13 | 馴至[11]我眾,翕然歸於一信,共識天主聖子,俾躋完人之境,而止於基督之至善。 |
14 | 然則吾人不可再為稚子,隨風飄盪,漫無定止,惑於異端,而溺於邪說。 |
15 | 務須篤守真諦,涵養愛德,日漸月漬[12],暢茂條達,庶克仰配為吾人元首之基督。 |
16 | 在元首庇蔭之下,全身組織,緊湊圓密,百節相承,股肱[13]各司其職,使全身平衡發展,植根於愛德之中而蔚為大觀。 |
17 | 吾為主故,剴切勸爾,毋復行異邦人之所行, |
18 | 意志虛妄,理智昏昧,冥頑不靈,而自絕於天主之生命。 |
19 | 蓋若輩良心既泯,宜其縱情恣慾,甘處下流, |
20 | 此固非爾等所學於基督者也。 |
21 | 爾等果已得其真傳,受其薰陶,則應痛革前非, |
22 | 棄絕故我,不復沉湎聲色,日趨朽壞。 |
23 | 務當以昨死今生之精神,易以新我。 |
24 | 新我者,按天主之典型,依仁義之真諦而締造者也。 |
25 | 是宜棄絕謊言,彼此相見以誠。蓋吾人彼此俱屬一體也。 |
26 | 即偶有所怒,亦當勉自克制,慎毋犯罪。切勿銜怒終日, |
27 | 而使魔鬼乘間而入也。 |
28 | 竊者勿可復竊,寧親手操作,以務正業;有餘且可周人之急。 |
29 | 莫使惡言浪語,出爾口中。當因人施教,循循善誘,以成人之美。 |
30 | 毋拂逆天主之聖神,以貽其憂。聖神者,固爾等終蒙恩贖之印證也。 |
31 | 凡怨恨忿怒,諠鬧毀謗,以及一切惡意,皆爾所應痛絕。 |
32 | 彼此當以忠厚相待,慈悲為懷,互相寬恕,亦如天主之因基督而寬恕於爾也。 |
第五章 光明與暗昧
1 | 爾等既為蒙寵兒女,自當效法天主, |
2 | 力行愛德,亦如基督之愛爾也。彼竟為吾人之故,慨然以身獻於天主,作為祭祀牲牷[14],芳氣馥馥,有如馨香。 |
3 | 至於奸非[15]、浮穢、貪婪之事,非聖徒所可道也。 |
4 | 一切穢褻、浪謔、輕薄之詞,皆宜痛絕,惟宜謳歌主德,稱謝洪恩。 |
5 | 幸毋自誤,應知凡奸非、淫穢、貪婪,莫非崇拜偶緣之變相。犯此者必不得承嗣基督及天主之國也。 |
6 | 勿為浮言所惑,蓋天主義怒之臨於悖逆諸子,正為此耳。 |
7 | 萬望勿與若輩同流合污也。 |
8 | 蓋爾等本屬昏昏,今則因主而為昭昭矣。故行事當光明正大,庶不愧為光明之子。 |
9 | 夫光明之果,曰善、曰公、曰誠; |
10 | 亦在隨時體察何以求悅主心而已。 |
11 | 凡黑暗之事,無所裨益,爾等非惟不可染指,且應嚴辭責之。 |
12 | 蓋若輩所行曖昧之事,即言之亦可羞也。 |
13 | 然凡事一經光明照察,即昭然若揭,斯光明矣, |
14 | 故曰: 睡者其興,死者其起! 惟彼基督,光明照爾。 |
15 | 是以爾當小心翼翼,勿效無智,思齊有智。 |
16 | 方今世風日下,正爾立德之時,當日維不足[16],毋失良機。 |
17 | 因此,勿為昏昧之徒,務求明瞭主旨。 |
18 | 勿酗酒而蕩檢[17],當醉心於聖神; |
19 | 以聖詠、聖詩、聖歌,互相酬唱,心歌腹詠,以頌美於主。 |
20 | 凡事必以吾主耶穌基督名義,致謝於天主聖父; |
21 | 亦當以敬畏基督為懷,而彼此互相服從。 |
22 | 妻之事夫,當如事主, |
23 | 蓋夫為妻之乾綱,亦如基督之為教會乾綱,而覆育全身也。 |
24 | 是故,為妻者當順從其夫,一如教會之順從基督。 |
25 | 為夫者當愛其妻,亦如基督之愛教會;基督為教會而舍己, |
26 | 以聖道和水,洗之使潔,俾其成聖, |
27 | 為己造就光華燦爛之教會,既無瑕疵,又無縐容[18],惠中秀外,玉潔冰清。 |
28 | 為夫者之愛其妻,亦當如此,直與己身無異。愛妻即愛己, |
29 | 人焉有自惡其骨肉者乎?必也養之、畜之、愛之、惜之、正如基督之於教會。 |
30 | 蓋吾人皆厥身之肢體與骨肉也。 |
31 | 經云:「因此之故,男子當離其父母,以親其妻,二者如膠如漆,融為一體。」 |
32 | 此中有極大之玄妙存焉,蓋所以象徵基督與教會之關係。 |
33 | 然爾等各人亦當愛妻如己;妻當小心翼翼,敬事其夫也。 |
第六章 靈修之武器
1 | 為子女者,其仰體主心, |
2 | 孝順父母,此天職也。 |
3 | 經云:「敬爾父母,必賜爾一生亨通,且享大年於世。」誡命中之附有特許者,以此為首。 |
4 | 為人父者,亦莫苛責其子女,令其難堪,而懷怨望;務須在主之規範中,教之、養之,扶其成立。 |
5 | 為奴僕者,當服從斯世之主人,一如服從基督, |
6 | 戰戰兢兢,表裡如一,毋陽奉陰違,貌合神離,專以取悅於人為務;當如基督之奴僕,一本赤誠,奉行天主之旨, |
7 | 中心悅服,非以為人,乃以為主。 |
8 | 應知人有善行,主必報之,固無間於奴僕與主人也。 |
9 | 主人之待其僕,亦當如是,慎毋擅作威福;應知彼與爾自有共同之主在天,而彼固大公無我,不徇私情也。 |
10 | 總之,望爾等托主之庇,賴其神力,發憤自強,而自充以剛毅之氣也。 |
11 | 務以天主之全副武裝自被,以應付魔鬼之戰略。 |
12 | 蓋吾人之對敵,非區區血氣之屬,乃諸品惡神,黑暗世界之權威領袖,以及充塞雲霄之眾魔也。 |
13 | 因是之故,惟執有天主之全副武器,足以自全於危難之日,且於勝利之後,尚能屹立不搖,而遊刃有餘也。 |
14 | 是以,望爾等立定腳跟,以真理束腰,以正義護胸, |
15 | 以敏捷為履,載欣載奔,以傳平和之嘉音。 |
16 | 尤須常執信德之盾,以禦元兇之火箭; |
17 | 亦宜戴望德之盔,佩聖神之劍,所謂聖神之劍者,即天主所發之言也。 |
18 | 當憑聖神之靈感,祈禱不輟,儆醒不倦,且為諸聖籲告, |
19 | 亦為予祈求辯才無礙,俾能以大無畏精神,闡發福音之蘊奧。 |
20 | 蓋我已為福音之故,而成為被鍊加鎖之星使。果能不為威武所屈,侃侃而談,庶幾不辱使命,是所至願也。 |
21 | 第吉各者,我最親愛之兄弟,而主之忠僕也。爾欲悉我近狀,彼能為爾一一道之。 |
22 | 我遣之就爾,俾爾藉知吾儕情況,以慰浣爾心。 |
23 | 伏願天主聖父及主耶穌基督,賜兄弟平安,及信德、愛德,為頌無量。 |
24 | 願凡愛吾主耶穌基督始終不渝者,咸蒙恩寵,源源不絕,心焉祝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