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蒂茂德書一 第三章 |
第四章 》 |
第三章 司牧之修養
1 | 「有志作司牧【註一】者,乃有志為善者也。」旨[1]哉言乎! |
2 | 是故為司牧者,其立身處世務期無疵可摘[2],平生未重娶,莊敬自持,循規蹈矩,處事有條不紊,待人和藹可親,優遇遠人[3],循循善誘; |
3 | 不可沉湎於酒,舉止暴躁;務須溫柔寬裕,與世無爭,不戀財物, |
4 | 尤宜齊家有道,教子有方,使其端正孝順; |
5 | 蓋不能自齊其家者,焉能治理天主之教會乎? |
6 | 奉教不久者,亦不宜遽充司牧;恐其妄自尊大,而蹈沙殫之覆轍。 |
7 | 且在教外,亦須具有相當聲譽;恐遭輕侮,而陷於魔鬼之羅網。 |
8 | 為副祭者,亦須莊重自愛,弗可一口兩舌,飲酒無度,貪婪不義之財; |
9 | 務以光明正大之心,守持聖教之真諦妙理; |
10 | 亦須先予陶冶,無可指摘,始可充任副祭, |
11 | 女司亦宜莊重自愛,毋道人短,温恭和平,謹事而信。【註二】 |
12 | 副祭娶妻,亦以一次為限;教子齊家,無懈可擊。 |
13 | 蓋為副祭而善者,不惟自獲嘉級[4],且於基督耶穌道中,必臻左右逢源之境也。 |
14 | 予盼不久即能來汝處,又恐濡滯[5],故先以此書寄汝, |
15 | 俾汝知曉任事於天主宅第中者,應如何修身砥行。天主宅第者,即永生天主之教會,而真道之柱石也。 |
16 | 嗚呼,聖道之玄妙,不亦浩浩其天,淵淵其淵乎哉!所謂玄妙者無他,即現於肉身,證於聖神,見於天神,傳於兆民,信於普世,而躋於光榮者也。【註三】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司牧」與「長老」於聖葆樂書信中、兩詞意義相同。如致提多書第一章第五節與第七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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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見致羅馬人書第十六章第一節。 |
【註三】 | 此節原文應見於一古聖歌、現已不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