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五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加拉太人書 第六章 |
第六章 變化氣質
1 | 兄弟,人如有誤犯過失者,爾中之有靈修者,當以溫和之精神,勸其改過遷善;亦須慎自檢點,庶免本身亦陷於罪。 |
2 | 尤宜彼此包荒,甘願代人受過。【註一】 |
3 | 如此方能成全基督之道。若無而為有,虛而為實,是為欺心之人。 |
4 | 各應自省行實。蓋足珍者在內,而不在外;在己而不在人;【註二】 |
5 | 因各人肩上,自有所負也。 |
6 | 又有囑者,學道之人,務須與教導者通其有無。 |
7 | 幸毋自誤,天主不可罔也。人之所種,必收其果。 |
8 | 凡播種於慾田者,必於慾田穫朽腐之果;而播種於靈田者,則於靈田穫常生之果。 |
9 | 吾人但須努力耕耘,為善有恆,始終不渝,時既成熟,必有收穫。 |
10 | 是故吾人亟應隨機為有益於人之事,而尤以扶助同道中人,為當務之急也。 |
11 | 識之哉,吾親筆大書特書,向爾等陳之: |
12 | 人之欲以形體之事眩世,而強爾受割禮者,其惟一動機,乃欲避免為基督十字架而被擯於世耳。 |
13 | 蓋若輩雖受割禮,自身亦何嘗遵守禮法?其所以欲爾同受割禮者,惟欲借爾之形體,為彼炫耀之資耳。 |
14 | 吾則異於是,吾所誇者,惟在吾主耶穌基督之十字聖架而已。因此,世之與我已互釘於十字聖架之上,而恝然相遺[1] 矣。 |
15 | 總之,割禮無足貴,不割亦無足貴;惟恃再造之功,變化氣質,為足貴耳。 |
16 | 凡遵此則而行者,願平安及慈恩加之,並加於天主之真義塞也。【註三】 |
17 | 今後望勿添我煩惱,我已身被耶穌之創痕矣。 |
18 | 但願吾主耶穌基督之聖寵,常佑兄弟之神魂,心焉祝之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若望福音第十三章第三十四節。 |
---|---|
【註二】 | 此節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『每人都該省察自己的行實。這樣可以在獨自一身、有自誇的區處、不要管別人。』 |
【註三】 | 見聖詠第一百二十五首第五節及第一百二十七首第六節。 |
注釋
- ↑ 恝ㄐㄧㄚˊ然:因忽視、淡忘而顯出不在乎的樣子。遺:忘記。恝然相遺:淡然相忘,了無干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