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十二章 | 新經全集/宗徒大事錄 第二十三章 |
第二十四章 》 |
第二十三章 四十人誓殺葆樂、葆樂被囚於凱塞里
1 | 葆樂注視會眾曰:「兄弟!予素以光明純潔之心,昭事天主,以至於今。」 |
2 | 大司祭亞拿尼亞乃命左右掌其頰。 |
3 | 葆樂語之曰:「願天主毀爾粉堊[1]之牆。汝升座聽訟,應依法審判。今乃違法而令人擊予耶。」 |
4 | 左右曰:「汝詬詈[2]天主之大司祭耶?」 |
5 | 葆樂曰:「兄弟,予實不知彼乃大司祭也。經云:『民之有司,不可謗也。』」 |
6 | 葆樂察知會眾半為撒杜責、半為法利塞,乃揚聲而言曰:「兄弟,予乃法利塞人,亦法利塞人之子孫也!予今受審,乃以翹企[3]死者復活。」 |
7 | 作是語畢,法利塞人與撒杜責人遂起爭論,會眾析而為二; |
8 | 以撒杜責人言無復活,亦無天神與神靈,而法利塞人則言二者皆有; |
9 | 於是大聲噪聒,有法利塞黨之經生數人,起而辯曰:「吾儕未見是人有何罪惡;安知無神靈或天神曾與之語耶?」 |
10 | 當時爭論甚烈,千總恐葆樂為眾所裂,乃調兵自眾中攫之出,而攜之入營。 |
11 | 是夜,主臨葆樂曰:「勿餒!汝今為予證道於耶路撒冷,來日亦必得為證於羅馬也。」 |
12 | 破曉,猶太人結黨立誓曰:「不殺葆樂,誓不朝食!」 |
13 | 計同盟者四十餘人; |
14 | 彼等往見司祭長與長老曰:「吾儕矢誓,不殺葆樂,决不進食; |
15 | 今請爾等偕公會同人,通知千總,令解葆樂於爾處,佯言欲詳究其事;吾儕已準備就緒,將要而殺之[4]。」 |
16 | 葆樂之甥聞其謀,即至營中密告葆樂。 |
17 | 葆樂邀巴總至曰:「請攜此少年,往見千總,以彼有事相告。」 |
18 | 於是巴總攜之往見千總曰:「囚者葆樂,請予攜此少年來見,有事奉告。」 |
19 | 千總攜之至僻處,間之曰:「有何見告?」 |
20 | 曰:「猶太人已有密約,乞汝准予明日解葆樂至公會,佯言欲詳究其事, |
21 | 我公幸勿置信,因有四十餘人,矢誓不殺葆樂,决不飲食。今已埋伏,一切已準備就緒,惟待我公一諾耳。」 |
22 | 於是千總遣少年去,並囑之曰:「勿以汝之密報語人!」 |
23 | 千總遂召巴總二人至,曰:「速備步兵二百,騎兵七十,槍兵二百,今夜亥刻[5]往凱塞里; |
24 | 並須備馬,令葆樂乘之,護送至總督斐力斯處。」 |
25 | 千總又作公文, |
26 | 略謂「革老調呂西亞致問總督斐力斯閣下: |
27 | 是人為猶太人所執,將殺害之,予探知彼乃羅馬人,即率士兵前往,援之出; |
28 | 以欲知彼等所控事由,解之至猶太人公會, |
29 | 查悉其被控,乃屬若輩禮法上之爭執,並無應死或下獄之罪。 |
30 | 後予得報,牒[6]知猶太人欲謀害其人,爰即解之閣下,並命控訴者,控之汝前。」 |
31 | 士卒奉命,星夜攜葆樂至安提帕底, |
32 | 次日,留騎兵護送之,步兵即返營中。 |
33 | 騎兵既至凱塞里,將公文呈遞總督,令葆樂立於其前。 |
34 | 總督閱公文畢,問葆樂乃何省人;既知彼乃基利嘉人, |
35 | 曰:「俟控汝者至,予將審問汝案。」遂命將彼看守於希祿督轅[7]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七節。 |
【註二】 | 「總督斐力斯。」於降生後五十二約至六十年任猶太總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