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十四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露稼傳 第十五章 |
第十六章 》 |
第十五章 浪子之喻
1 | 稅吏罪人羣趨耶穌聆訓, |
2 | 經生與法利塞人竊議其接納罪人,且與同席, |
3 | 耶穌設喻以曉之曰: |
4 | 「人有百羊,而亡其一,焉有不暫留其九十九於野,而覓其所亡,期在必獲者乎? |
5 | 既獲,則忻然肩之而歸, |
6 | 召其鄰友曰:『亡羊已獲,胥[1]其與吾同樂。』 |
7 | 故予語爾,一罪人囘頭,其慰悅天心,有逾於九十九善人之無庸悔改者焉。【註一】 |
8 | 再如婦人,有銀錢十而落其一,焉有不燃燈掃室,爬羅剔抉[2]以覓之者乎? |
9 | 既得,則召其鄰友曰:『失銀已獲,胥其與我同樂。』 |
10 | 故予語爾,上主之天神,見一罪人囘頭,其歡忻雀躍,亦復如是」 |
11 | 又曰:「某翁有二子, |
12 | 季謂父曰:『父,請以兒應承之產,提前見畀。』父乃為二子析產。 |
13 | 無何,季挾貲離家,遠遊異域,荒淫無度, |
14 | 揮霍迨盡。值彼方大飢,貧不聊生, |
15 | 乃往投一土人,奉遣牧豖於田。 |
16 | 此時,欲以羣豖所食荳莢充飢,亦不可得, |
17 | 因自反曰:『父家多少傭工,皆得飽食而有餘,而吾將為他鄉之餓殍[3]矣, |
18 | 吾其急起歸家,而稟父曰:『父乎,兒獲罪於天,有忝所生[4], |
19 | 今而後,不堪稱為爾子,待我如傭,足矣。』 |
20 | 乃起而歸父,相距尚遙,父已瞥見,頓觸慈心,趨而迓之,抱其頸而吻焉。 |
21 | 子曰:『父乎,兒獲罪於天,有忝所生,而今而後,不堪稱為爾子矣。』 |
22 | 父謂僕曰:『亟取錦衣衣之,加環於指,置履其足, |
23 | 牽一肥犢宰之,將設筵而慶焉, |
24 | 蓋吾兒死而復生,失而復得矣。』 |
25 | 方宴,長子自田間歸,將及門,聞歌舞聲, |
26 | 乃喚一僕詢故, |
27 | 僕曰:『汝弟返矣,乃父以其無恙而歸,為宰一肥犢。』 |
28 | 長子意頗忿忿,不欲入,父乃出而勸之, |
29 | 長子曰:『兒事父有年,未嘗有違,父向未賜兒一羔,與朋儕共讌。 |
30 | 而此子狎妓耗財,返則宰肥犢以享之!』 |
31 | 父曰:『兒乎,汝常與予偕,予之所有,皆汝之所有也。【註二】汝弟則死而復生,失而復得,故宜歡忻鼓舞,而慶祝之。』」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罪人回頭、其慰悅天心、有逾於九十九善人之無庸悔改者焉。」此言謂一罪人之歸正、天上神使之喜樂、有逾於見善人之行善也。人之心理亦如是、家中有病人而獲愈、家人之喜樂、亦愈於見無病者之享健康也。故耶穌此言、非謂罪人回頭、其功大於善人之無庸悔改者;特言罪人回頭,天心甚慰悅耳。 |
【註二】 | 「汝常與予偕;予之所有、皆汝之所有也。」善人之福分、在能與天主同處、能以天主之所有為己之所有。此福超過世上萬福、而為人生之宗向也。然善者間有不察、偶見罪人回頭優渥主恩、頓生疑忌、則其人於超性生活、尚未深入堂奧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