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 新經全集福音馬爾谷傳
第十二章
第十三章


第十二章 租園之喻、聖誡綱領

1 耶穌設譬訓眾曰:「人有經營葡萄園者,藩之以籬,掘酒池,建高樓,乃租於園戶;而己則出遊國外。【註一】
2 及期,遣僕收果,
3 眾園戶執而撻之,無獲而返。
4 乃遣他僕,亦被毆傷首。
5 更遣一僕,且為所殺。如是更番遣使,或為所擊,或為所害。【註二】
6 園主乃命其愛子親行,【註三】意『必敬畏吾子而屈服矣。』
7 詎園戶議曰:「是為其嗣,曷共殺之,其產歸吾矣。」
8 於是執而殺之,棄之園外。
9 園主將何以處此?惟有嚴懲園戶,以園別租耳。
10 經云:『梓人所棄,竟成隅石;【註四】
11 主之所為,神妙莫測;』爾未讀乎?」
12 若輩知此喻射己,欲起而捕之,惟心畏羣眾,遂離去。
13 若輩乃遣法利塞人及希祿黨徒數人來見耶穌,欲就所言,乘隙陷之。
14 乃曰:「夫子,吾知爾正直無私,不徇人情,惟天主之道是傳。敢問納稅於凱撒,理乎?
15 吾人究應納否?」耶穌心知其詐,曰:「何事見試?取銀予我一觀。」
16 既至,耶穌曰:「此為誰之像號?」曰:「凱撒。」
17 耶穌曰:「應以凱撒之物歸凱撒,而以上主之物歸上主。」無不敬佩。
18 撒都責人常言無復活事,或問耶穌曰:
19 摩西嘗云,兄死遺妻無子,弟當娶嫂,為兄生子以立嗣。【註五】
20 今有昆弟七人,長娶,無嗣而歿,
21 次繼娶之,又無嗣而歿、其三亦然,
22 乃至七人遞娶,皆無後;婦亦尋歿。
23 當復活時,彼究為誰之婦耶?蓋七人皆曾娶之。」
24 耶穌曰:「爾等不明經義,不識之大能,是以惑歟!
25 蓋人至復活,不娶不嫁,一如天神。
26 且爾豈未讀摩西棘叢篇所記天主之言乎?上主摩西曰:『吾為亞伯漢上主伊灑格上主雅各伯上主;』【註六】
27 彼固非死者之上主,乃生者之上主也。甚矣哉,爾曹之惑也!」
28 有經生聞所論辯,知耶穌解無不精,問曰:「誡命孰為首要?」
29 耶穌曰:「首云,義塞其諦聽,爾上主天主為唯一主宰。
30 爾當盡爾之心、盡爾之情、盡爾之知、盡爾之力,以愛爾所天之主
31 次則愛人如己。誡無重於此者。」
32 經生曰:「旨哉夫子之言乎!天主惟一,此外無他。
33 誠能盡心、盡知、盡力、以愛之,又復愛人如己,則勝於一切燔牲祀祭多矣。」
34 耶穌見其言具智慧,曰:「天主之國,距爾匪遙。」自此更無人敢加質難焉。
35 耶穌在殿施訓問曰:「經生何云基督大維之裔乎?
36 大維感於聖神,嘗云:
    語吾主,
     坐我右側。
     待我克敵,
     供爾踐踏。』【註七】
37 大維既尊之為,又焉能為大維之裔耶?」眾聞而欣悅。
38 耶穌又訓曰:「當防經生,若輩喜長服而行,受敬於市,
39 會必高居,宴必首席;
40 既謀孤寡之產,故長祈禱之詞。是皆當受嚴刑峻罰者也。」
41 耶穌面庫而坐,視眾納捐,富者輸多金。
42 有貧嫠[1]至,納二錢,合銀一釐。
43 耶穌召門徒曰:「我誠告汝,此貧嫠所納,較眾尤多;
44 眾納所餘,婦則於不足之中,盡獻其養生之資矣。」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章第一節。及先知熱肋米雅書第二章第廿一節。聖詠第八十首第八節。
【註二】 「如是更番遣使。或為所擊、或為所害。」呂譯新約為『又虐待了許多別的、有的打了、有的殺了』
【註三】 「園主乃命其愛子親行。」呂譯新約為『他還有一位、是最愛的兒子、末後就差遣他到他們那裏去。』
【註四】 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廿二節。
【註五】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五節及第六節。
【註六】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章第六節第廿九節。申命紀第六章第四第五節。肋米紀第十九章第十八節。列王傳一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節。
【註七】 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。


注釋

  1. ㄌㄧˊ:寡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