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十二章 | 新經全集/啟示錄 第十三章 |
第十四章 》 |
第十三章 海陸兩獸
1 | 爾時吾見一獸自海中出,十角七首,上有十冕,首上僭號無數。 |
2 | 此獸望之若豹,其足若熊,其口若獅;龍以己之權位、威力授之。 |
3 | 吾見其一首似已中傷瀕死,後竟醫治獲愈;普世奇之,翕然風從。人見龍之以權授獸, |
4 | 故拜龍兼拜獸曰:「猗歟盛哉[1],獸之為德!舉世無雙,天下無敵!」 |
5 | 獸且賦有口才,大言不慚,荒謬絕倫;秉權作孽四十有二月。 |
6 | 開口謗讟[2]天主,褻瀆聖名與閟帷[3],侮慢天上諸神諸聖。 |
7 | 又受權與諸聖相戰而勝之,統治各族、各民、萬邦、重譯。 |
8 | 舉世之人,凡厥名自創世以來未錄於被宰羔羊之生命冊者,咸將翕然景仰此獸。 |
9 | 雖然,有耳者,其聽旃[4]! |
10 | 引人入甕者,終必自入甕中;殺人以刀者,終必自傷刀下。諸聖之恒忍堅信,於是乎存。 |
11 | 無何,又見一獸出自地下,有二角如羊,而出言如龍; |
12 | 於海獸之前,操其大權,驅策全世居民,朝拜曩日受傷獲瘳[5]之前獸。 |
13 | 此獸多行奇跡,能於眾人之前,令火自空中而降。 |
14 | 傷獲瘳之獸製像, |
15 | 復能授氣於像,令獸像作人言。有敢不拜獸像者,殺無赦。 |
16 | 又令人民無貴賤、貧富、主僕,悉受印誌,或在右手或在額上。 |
17 | 凡未印有獸名,或獸名之數者,均不得從事貿易。 |
18 | 此中有真訣在焉:有知者,可一推算此獸之數,其數乃人之數,即六百六十有六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