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章 方伯裴力斯延案不結

1 越五日,大司祭亞拿尼亞與數長老及律師名帖士羅者詣總督前,控保祿
2 保祿既被提審,帖士羅控之曰:「裴力斯閣下,吾人賴爾獲享太平,時措之宜,弊絕風清,庶績咸熙[1],莫不感戴。
3 茲以事上瀆清聽,庸敢多言,
4 容略陳詞,尚祈諒察。
5 依吾等所見,此人實為蝥賊[2],煽動普天下猶太人作亂,又係納匝勒異端之一首領,
6 意圖褻瀆聖殿。故吾儕拘之。
7 [未料巴總里息亞趕至,強行奪去。]
8 請一加究詰,當得其情,便知吾儕所控是實。」
9 猶太人亦隨聲附和,曰:「事誠如是。」
10 方伯向保祿頷首,命置答。保祿即曰:「知汝在此國中,聽訟有年,故予安心自為辯護。
11 汝一查究,便知我來耶路撒冷,迄今不過十有二日;
12 彼等未嘗見予在殿中、會中或於城中與人爭辯,或聚集群眾。
13 今所控予諸端,又不能向汝提證。
14 但有一事,予可自白:即彼等所稱為異端之道,予確以斯道昭事吾祖之天主,且篤信律法及先知書中所載之一切也。
15 我所望於天主者,無論善人惡人悉將復活,即彼等亦未嘗不懷此盼望也。
16 予之所以發奮自勉,務求心地光明,對對人,無所愧怍者,正為此耳。
17 我未來此京有年矣,今番來此,原為齎款[3]賑濟國人,且獻禮以還願。
18 彼等見我正值我獻禮殿中,且已行潔禮,既未聚眾,亦未滋擾。其時惟有來自亞細亞猶太人在殿,
19 倘若輩有不滿於我,則當來汝前呈訴,
20 即今出庭諸人,如曾見予在公會時,有非法不義之舉,亦儘可明告。
21 有之,其惟予當眾揚言:『今之被審,乃為死人復活之端』歟!」
22 裴力斯本詳知此道,乃托故延宕,謂猶太人曰:「俟千總呂西亞至,再訊。」
23 命巴總看守保祿,令寬待之,並准其親友為之供應。
24 越數日,裴力斯偕其妻猶太女子土西拉至,召保祿,欲聽耶穌基督之道。
25 保祿為之講述正義、貞節及未來之審判。裴力斯恐懼曰:「汝今且去,有暇當再邀汝。」
26 裴力斯又望保祿予以賄賂,故屢邀彼至,與之周旋。
27 二載後,波求非斯都裴力斯任,裴力斯欲博猶太人歡心,留保祿於縲絏之中。


  1. 庶績咸熙,功業彪炳。
  2. 蝥(ㄇㄠˊ)賊,害蟲、敗類。
  3. 齎(ㄐㄧ)款,贈送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