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真生命與新生活
1 | 今爾既因基督之復活,而得新生,則宜力求上達,仰望位於天主右手之基督, |
2 | 高尚其事,而不復汲汲於世俗之瑣事也。 |
3 | 蓋爾已死;爾之生命,與基督同匿於天主懷中。 |
4 | 基督乃吾人之真生命,一俟基督之顯,爾將與之同顯於光榮之中。 |
5 | 故應將一切卑污之心事,置諸死地,凡淫亂、卑污、邪情、惡慾、貪孌,莫非崇拜偶像之變相, |
6 | 而天主所以譴怒其悖逆之子者,正為此等事耳。 |
7 | 爾等舊日生活,亦嘗沉溺於此; |
8 | 今望爾等毅然棄絕,亦望蕩滌[1]憤怒嫉恨,舉凡謗誹之言,污穢之語, |
9 | 欺人之詞,慎莫出諸於口。須知爾已棄絕舊人,及其故態, |
10 | 而易以新人矣。是宜日新又新,止於良知,而克肖作育新人之主也。 |
11 | 既云新人,則不復分異邦人與猶太人,割禮中人與非割禮中人,化外人與西古提人,為奴之人與自由之人矣。蓋基督包羅萬有,而寓乎萬有也, |
12 | 爾等既為天主寵愛之子民,亟宜以慈善、謙恭、忍耐為佩,寬容大量,彼此體諒, |
13 | 即有釁隙[2],亦宜相恕;爾之恕人,當如主之恕爾也。 |
14 | 諸善之上,冠以愛德;愛德者,眾德之綱維也。 |
15 | 務使基督之平安,主爾心中。爾等之蒙召而為一體者,正為此耳。亦宜恆懷天恩,無忘大德, |
16 | 俾基督之道,寓爾五內,使之發榮滋長,蔚為眾慧。以聖詠、聖詩、聖歌,相互淬勵切磋,心歌腹詠,同聲頌美天主。 |
17 | 凡所言所行,皆須以主耶穌名義為之,且因彼而致謝於天主聖父焉。 |
18 | 為妻者應順服其夫,此為宗主[3]者之所宜。 |
19 | 為夫者亦應愛惜其妻,毋得待以非禮。 |
20 | 為子者應孝順父母,一切惟命,此事最能獲主歡心。 |
21 | 為父者不可苛責其子女,使之灰心。 |
22 | 為奴者應服從其世俗之主人,一切惟命,毋陽奉陰違,一如專務取悅於人者之所為,務宜表裏如一;畏主故也。 |
23 | 總之,爾等凡有所為,應由衷而行,所以為主也,非為人也。 |
24 | 應知惟主能賜爾以所望之洪基。尚其一心奉事主基督; |
25 | 蓋惡人所作之孽,必受報應;天主固大公廓如,不徇私情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