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 掌家之喻、貧富之報

1 耶穌又誨其徒曰:「昔有為富翁掌家者,人以其浪費財物,告其主,
2 主召之曰:『閒人言爾,何竟至此?茲後解雇,其速交代,毋掌吾家。』
3 掌家自思曰:『主免吾職,將如之何?耕既無力,丐又無顏。
4 予茲知所為矣。必使罷業後,有人迎我入其家,方為得計。』
5 爰召各債戶,問先至者曰:『汝負吾主幾何?』
6 對曰:『油百簍。』曰:『請收回尊券,速坐,改書五十。』
7 又問其次曰:『汝負幾何?』曰:『麥百斛。』曰:『請收回尊券,改書八十。』
8 掌家固不義,然其深思遠慮,即其主人,亦不能不為之歎佩。蓋世俗子之所以謀身者,有敏於光明子之所以謀道者焉。
9 故予勸爾,亟[1]以虛夸之財富,廣結良友,則爾謝世之時,必有迎爾入於永宅者矣。
10 夫人忠於小事,亦必忠於大事;不義於小事,亦必不義於大事。
11 爾若處理虛夸之財富,猶不能盡忠,誰復託爾以真富耶?
12 處理他人之事,猶不克盡職,誰復授爾以切身之事耶?
13 一僕不能事二主,非惡此而愛彼,即厚此而薄彼,天主與財富,固不能兼事也。」
14 貪婪成性之法利塞人,一聞此語,即嗤笑之,
15 耶穌曰:「爾曹希俗取容[2],矯義[3]人前,而天主固洞悉爾心。應知人之所貴,正天主之所賤也。
16 律法與先知至如望而集其成,自如望而後,天主之國已宣揚於世。惟勉強力行者,始克進焉。
17 雖然[4],律法一成不變,天地可逝,律中無一點一畫可廢也。
18 凡出妻而另娶者,姦也。娶人所出之妻者,亦姦也。
19 昔有一富翁,衣紫披紗,日事飲食宴樂;
20 一丐名辣柴魯,瘡痍遍體,臥其門外,
21 欲食富翁几下餘屑而不可得,更有犬來舐瘡。
22 無何,丐死,天神送諸亞伯漢懷中。富翁亦死,葬後慘受地獄之苦,
23 偶舉目遙見亞伯漢,與其懷中之辣柴魯
24 乃竭聲而呼曰:『大父亞伯漢,其垂憐焉!予處燄中,苦不堪言,請發辣柴魯沾水指尖,以涼吾舌。』
25 亞伯漢曰:『兒乎,當憶汝生前如何享樂,辣柴魯如何受苦,今則彼見慰,而汝受罪矣。
26 況爾我之間,實隔巨淵,欲往不得,欲來無從。』
27 曰:『大父,既如此,請發辣柴魯至吾父家中,
28 以其所見,為我五昆弟證之,庶勿來此苦痛之所。』
29 亞伯漢曰:『若輩自有摩西及先知,可資遵循。』
30 曰:『大父亞伯漢乎!斯未必可也。若有人自死者中起而往告之,則若輩必幡然悔悟矣。』
31 亞伯漢曰:「不聽摩西與先知,縱死者復活亦不可勸化矣。』」


  1. 亟,ㄐㄧˊ,緊急、急切。
  2. 希俗,阿附世俗;取容,討好他人以求容身。
  3. 矯義,假託正義。
  4. 雖然,縱然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