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 新經全集啟示錄
第十一章
第十二章


第十一章 續前

1 當時我受一葦似杖,聞言曰:「爾且起,以此杖測量天主聖殿及祭壇,並一計殿內崇拜者之總數;
2 至聖殿外院,可置之勿量;蓋外院已歸外邦人,彼且蹂躪聖城,凡四十有二月。
3 吾當遣派二證者,披麻而預言,凡一千二百又六十日。」
4 二證者即宇宙主宰前之二株忠果樹及雙燈也。
5 如有欲害之者,彼二者必噴火滅敵;欲害之者適以自取其死耳。
6 二證者受有大權,能閉塞穹蒼,傳道期中使勿雨;且能令水變血,從心所欲,降災於地,以施懲罰。
7 二人作證既畢,將有猛獸出自無底深壑與之戰,勝而殺之,
8 屍暴[1]大邑通衢,斯邑可譬稱為索多瑪埃及,即二證所奉之,亦曾被釘死於此。
9 二證既死,天下萬國之人紛來觀屍,凡三日有半;且不許安葬於墓。
10 當是時,世人咸將手舞足蹈以慶其亡,各備禮物,互相忻賀[2];蓋二先知曾痛懲斯世之人也。
11 越三日有半,天主之生氣入其屍身,二證復起,見者莫不駭愕。
12 二證聞大音自天呼之曰:「升此!」即飄然乘雲升天,諸敵皆目擊。
13 當時地大震,全邑十分之一成墟,死者七千人,餘皆惴惴焉,歸榮於上天主宰
14 二禍方已,三禍不旋踵而至矣。
15 角七鳴,天上眾音並作,相和而言曰:
    普天之下,率土之濱,
    咸歸天主基督是君,
    千秋萬歲,統於一尊。
16 於是,在天主前居位之二十四老俯伏而拜天主曰:
17     我主天主,今古恒存;
    心歌腹詠,謝爾洪恩。
    萬有主宰,實具全能:
    親掌大權,統御乾坤。
18     萬邦作亂,天怒斯臨;
    死者受鞫[3],其在於今;
    凡爾臣僕,先知聖人;
    諸凡在世,敬爾之名;
    無大無小,蒙賞惟均。
    惟彼無道,荼毒生靈;
    必膺顯戮[4],從此沉淪。
19 當時,天主聖殿,洞開於天;結約之櫃,見於殿中;雷霆霹靂,眾聲並作,大地震顫,天降大雹。


  1. 暴,ㄆㄨˋ,顯露。
  2. 忻(ㄒㄧㄣ),欣。
  3. 鞫,ㄐㄩˊ,審訊犯人。
  4. 顯戮,殺後肆諸市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