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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然自<u>亞當</u>以至<u>摩西</u>,死亡固已乘權矣。即當時之未嘗效<u>亞當</u>者,亦均受其累。彼<u>亞當</u>者乃<b>後來者</b><ref> | |然自<u>亞當</u>以至<u>摩西</u>,死亡固已乘權矣。即當時之未嘗效<u>亞當</u>者,亦均受其累。彼<u>亞當</u>者乃<b>後來者</b><ref>後來者,指「<b>基督</b>」。</ref>之前影耳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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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vision as of 16:26, 1 December 2007
第一章 真與妄
1 | 保祿,耶穌基督之僕蒙召為宗徒,而負有宣傳天主福音之使命。 |
2 | 福音者,乃天主假諸先知之口,預諾關繫其聖子之事,而見諸聖經者也。 |
3 | 聖子者,即吾主耶穌基督。以其人性論之,乃出於大維之苗裔; |
4 | 以其神性論之,則為天主聖子,威靈顯赫,其自死者中復活,實為明證。 |
5 | 吾人賴以蒙恩,忝列宗徒,期使萬民歸順正道,依崇聖名; |
6 | 而爾等亦蒙耶穌基督之聖召焉。 |
7 | 用特致書於天主所眷,而蒙召成聖之羅馬同人曰:伏願吾父天主及吾主耶穌基督,降爾聖寵,錫爾平安。 |
8 | 爾等之信德,已為舉世所稱道;此吾之所以亟欲緣基督而致謝於天主也。 |
9 | 予一心以其聖子之福音,昭事天主;每於祈禱時,緬懷爾等,不能自已; |
10 | 常求天主賜以坦途,俾得早日就爾;全知天主,實鑒吾誠。 |
11 | 吾渴欲與爾相見,增爾神恩,用堅爾心。 |
12 | 實則,爾我俱能以信德互相鼓勵,彼此均霑其益也。 |
13 | 吾屢擬訪爾,意欲在爾中有所收穫,如在他邦。惟因種種阻礙,迄今未得成行;耿耿此心,尚祈諒察。 |
14 | 吾對希臘人與化外人,智與不智,皆負有傳道之義務。 |
15 | 故為爾等羅馬同人,闡述福音,亦為當務之急。 |
16 | 蓋吾不以福音為恥也,福音乃天主之神力,用以救度信徒,始于猶太,爰及希臘。 |
17 | 蓋天主之正義,已藉福音而啟示矣。此正義乃肇於信德,而成於信德者也。經曰:「惟義者憑信德而生,」此之謂也。 |
18 | 且天主之譴怒,實未嘗不自天而顯,用警悖逆、不義,以邪惡阻塞天理之人。 |
19 | 夫天主之大道,其所可得而知者,早已顯示於人,非有所隱也。 |
20 | 蓋自有世以來,天主形而上之神性靈德,實可憑其所造之萬物而辨認洞見也。然則世人亦烏得而推諉乎? |
21 | 夫既知有天主矣,乃又不以天主事之,而頌詠稱謝焉;復因鑿空蹈虛[1],流連忘返,以致其冥頑之心,淪於重昏。 |
22 | 若輩自誇明哲,轉成下愚; |
23 | 忍棄永生者天主之真榮,而易以必朽者人類、禽獸、蛇蟲之偶像。 |
24 | 因是,天主亦聽其縱情恣慾,淪於污穢,互辱其身。 |
25 | 夫永遠可頌者,天主也;此輩乃捨真逐妄,信奉受造之物,而不景仰造化之主。 |
26 | 故天主聽其放僻邪侈,荒淫無度;婦女以順性之行,變為逆性之施; |
27 | 男與男之間亦然。當嗜慾中熾,乃棄婦女順性之行,而逆行穢褻無恥之事;此為去順效逆,其身必食悖逆之惡果耳。 |
28 | 若輩既冥頑不靈,心棄天主,則天主亦愛莫能助,於是聽其昧心恣行, |
29 | 淫邪貪狠,不義充身,乃至鬥殺成性,嫉妒為心,詭詐險毒, |
30 | 讒言詆行,目無天主,傲慢驕矜,敗風壞俗,不順其親, |
31 | 其無知、無信、無義、無仁,亦已甚矣。 |
32 | 夫若輩非不知天主之命,凡此惡行,論罪當死,但其非惟以身試之,抑且以策人於惡為樂焉。 |
第二章 知與行
1 | 嗟爾蒼生,爾如責人,將無以免責,蓋爾之所責於人者,率皆躬自蹈之,是爾之責人,適足自納於罪耳。 |
2 | 夫吾人既明知此等行為,依理應受天主之譴責。 |
3 | 嗟爾蒼生,爾自犯責人之過,猶希倖免天主之譴責乎? |
4 | 抑爾藐視天主之大仁大慈,寬容忍耐,而不知其涵宏寬大之所以啟人悔悟乎? |
5 | 今爾剛愎自用,無悛[2]於心,祇為積愆干怒;其時既至,必遭天主之譴怒。 |
6 | 蓋天主大公無私,按人之行,施之以報; |
7 | 為善有恆,追求真光榮,真不朽者,報以永生; |
8 | 而營私樹黨,逆真理而順邪惡者,則報以譴怒。 |
9 | 患難困苦加於作惡之人,始自猶太,推及希臘。 |
10 | 尊榮安康,加於為善之人,亦始自猶太,推及希臘。 |
11 | 蓋天主於人一視同仁,無所偏袒。 |
12 | 凡犯罪於法外者,沉淪於法外;犯罪於法內者,伏辜於法內。 |
13 | 在天主前,徒聞法者,不足為義,惟行法者稱義。 |
14 | 設有異邦人,雖未聞法,而所行自然與法相符,則雖無法,而其身自足為法。 |
15 | 若是者,顯然有法銘於其心,且有良心為之證明,必能辨別是非,而自為黜陟[3]於審判之日。 |
16 | 是日也,天主將以耶穌基督審判人之隱私,如我福音所言也。 |
17 | 倘爾擁有猶太人之名,以法為恃,以天主為誇, |
18 | 識天主之旨,且熟諳法意,洞悉精微, |
19 | 自命為瞽者之相,昏者之光, |
20 | 愚者之師,童蒙之傅,以為一切真知妙識,皆備於法矣; |
21 | 然則爾欲正人,盍先正己!禁人為盜者,豈可自身為盜? |
22 | 禁人奸淫者,豈可自犯奸淫?厭惡偶像者,豈可褻瀆聖殿? |
23 | 而以法為誇者,豈可明知故犯,以辱天主乎? |
24 | 蓋正如經之所言:「因爾之故,天主之名,為世詬病。」 |
25 | 爾苟能遵法而行,割禮固屬有益;如仍犯法,則雖受割,亦猶未割。 |
26 | 設有未割之人,能遵守法規,則雖未割,能不謂之已割乎? |
27 | 且彼未割而自然守法者,不將罪爾已割而犯成文之法乎? |
28 | 蓋外表之猶太人,非真猶太人;而形驅之割禮,非真割禮。 |
29 | 惟內心為猶太人,真為猶太人;心靈之割禮,真為割禮。蓋割禮在精神,而不在形式,在取悅於天主,而不在苟合於人耳。 |
第三章 人皆有罪
1 | 然則,猶太人受何特恩,割禮更有何益? |
2 | 曰:所受之恩,不勝縷述,而其最著者,厥為天主以聖言託付其手也。 |
3 | 其中縱有負此託付者,亦無礙宏旨。人之不誠,豈能廢天主之至誠乎? |
4 | 無是理也!即使眾人皆偽,亦不能改天主之真。經云:「主言惟正,睿斷實公」,斯之謂也。 |
5 | 曰:若人之不義,適足彰天主之義。則就人情言之,吾將何說?豈主之譴怒為不義乎? |
6 | 曰:惡[4],是何言!天主而不義,將何以審判世界? |
7 | 曰:今夫天主之真,既賴吾人之偽,而發揚光大,則吾之被判為罪人,不亦枉乎? |
8 | 曰:是不啻謂吾人當種惡因,以求善果,有是理乎?然誣吾儕持此說者,實大有人在;吾知此輩必受審判也。 |
9 | 然則,吾人視[5]他族果無所勝[6]乎?實無所勝也!蓋無論猶太人與希臘人,其為罪人則一也。此為吾儕向所主張者; |
10 | 正如經云: 「茫茫寰海裏,竟無一介仁; |
11 | 亦無智慧子,想與主相親。 |
12 | 紛紛入歧途,溷濁如垢塵; 欲求為善者,舉世無一人。」 |
13 | 又云: 「舌端弄詭譎, 咽喉如荒墓; 唇內藏辛螫, |
14 | 口中含咒詛; |
15 | 流血逞捷足, |
16 | 殘虐鋪其路; |
17 | 心昧和平道, |
18 | 日無造化主。」 |
19 | 夫法之所言,所以昭示法內之人,亦所以塞夫人之口,而使舉世皆服罪於天主之前也。 |
20 | 蓋徒恃遵行律法,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;惟因法而知罪耳。 |
21 | 今天主之正義,初不因法而彰;法與先知,不過為斯義之佐證。 |
22 | 天主之正義,惟憑信仰耶穌基督,而加於篤信者之身;無偏無倚,一視同仁。 |
23 | 舉世莫非罪人,固未有能懷天主之明德者也。 |
24 | 故人之稱義,惟憑耶穌基督之救贖;此實天主之慈恩,不勞而獲者也。 |
25 | 蓋天主使耶穌為贖罪而犧牲,俾信賴其聖血者得蒙赦宥,亦所以彰其正義耳。吾人賴天主之寬容,宿罪全銷,重負頓釋。 |
26 | 於是天主之正義,昌明於斯世。是天主使吾人信耶穌而成義,亦所以自彰其義也 |
27 | 然則,吾人復何所誇?實無所誇也。尚憑何法?其憑事功之法乎?非也!乃憑立信之法耳。 |
28 | 蓋人惟憑信德而稱義,初無與於法內之事功;此吾所深信不疑者也。 |
29 | 夫天主豈僅猶太人之天主,而非列邦之天主乎?固亦列邦之天主也。 |
30 | 蓋天主惟一;其稱受割者為義,以信德;其稱未割者為義,亦以信德。 |
31 | 然則,吾人以信德而廢律法乎?是又不然!此正吾人所以成全律法耳。 |
第四章 恩寵與功業
1 | 即就吾祖亞伯漢而論,若祇憑其本身之智力,亦何所得乎? |
2 | 彼若欲以事功見稱,誠有所誇;然在天主之前,實不足多也。 |
3 | 經不云乎:「亞伯漢篤信天主,因是而稱義焉。」 |
4 | 若徒憑事功,則其所得者乃為酬報,不復為恩賜矣。 |
5 | 正惟不以事功為言,而篤信赦罪之主,乃能因其信德而稱義耳。 |
6 | 昔大維亦曾詠嘆不恃事功,惟賴恩主而成義者之真福云: |
7 | 「罪而獲赦,過而見宥,福哉斯人,主恩實厚! |
8 | 主不歸罪,真心痛悔,福哉斯人,主恩實大!。」 |
9 | 夫此之為福,豈限於割禮之族乎?抑兼被於未割者也?吾人既云亞伯漢因信而成義矣, |
10 | 試問其若之何而成義耶?在受割之後乎?抑在受割之前乎?曰:不在受割之後,而在受割之前也。 |
11 | 其受割之儀式,不過為因信成義之印證,而其信德則於未割之時,固已全具矣。因是亞伯漢乃為未受割而因信成義者之父, |
12 | 亦為既受割而能踵效其未割時所具之信德者之父也。 |
13 | 蓋亞伯漢及其苗裔,承天主恩諾,得嗣大地者,非憑律法之制,乃緣信德之義。 |
14 | 若惟屬於律法者得為嗣子,是不啻廢棄信德,而致恩諾於無效也。 |
15 | 夫法者,刑戮之器也;法之不存,何犯之有? |
16 | 是故人之為嗣,所緣惟信德,所恃惟慈惠;庶幾天主之恩諾,能普被眾裔,不僅限於屬法者,亦且兼及具有亞伯漢之信德者。 |
17 | 蓋亞伯漢實為萬民之父。經曰:「吾使爾為萬邦之父,」此之謂也。顧其所以能在天主之前為眾人之父者,亦曰篤信天主而已。蓋惟天主能予死者以生命,而出萬有於無有耳。 |
18 | 亞伯漢於無望之中,懷無窮之望;且深信其必成萬邦之父,一如天主所示:「爾之苗裔,將同繁星」之金諾。 |
19 | 故雖明知己之將近百歲,精力枯竭,且明知灑蕾之久已絕孕;然信心未因此而稍衰, |
20 | 一心惟主之恩諾是恃,毫無狐疑之意, |
21 | 信德日益堅固,歸榮於主,深知主之所諾,主能成之; |
22 | 此彼之所以成義也。 |
23 | 夫經載其稱義,非徒為彼故, |
24 | 亦欲勉吾人因信而成義耳。吾人所信者何,即天主使吾主耶穌死中復活; |
25 | 其被置於死,為贖吾人之罪也;其復活,則為復吾人於義也。 |
第五章 基督與亞當
1 | 吾人既因信德而成義,則當托庇吾主耶穌基督,融融洩洩[7]以親天主矣。 |
2 | 且吾人之能因信德而臻恩寵之境,歡忻雀躍以望天主之光榮者,亦全賴基督之功德耳。 |
3 | 不寧惟是[8],吾人雖處患難,心中恆有至樂。蓋知患難所以生堅忍, |
4 | 堅忍所以致純熟,純熟則有望, |
5 | 有望則決無失望之虞矣。蓋天主之愛,已憑其所賜於吾人之聖神,而沛然傾注於吾人之心矣。 |
6 | 夫嚮日吾人尚不堪荏弱,而基督竟按其定時,毅然為罪人捨生。 |
7 | 世之願為義人代死者鮮矣;雖然,敢為善人死者,容或有之; |
8 | 而基督獨為吾罪人捨生,足徵天主愛我之篤,寧有既極! |
9 | 且吾人賴基督之聖血,既得赦罪而成義,不更能賴之以望免刑乎? |
10 | 當時,吾人尚為天主之悖逆,且得緣其聖子之死,而與天主重相契合,今既重相契合,不更能緣其永生,而承無疆之休[9]乎? |
11 | 不寧惟是,吾人既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恩,重得與天主相親,則胥[10]宜怡然自樂,而優游於天主聖懷之中。 |
12 | 夫罪緣一人之身,而侵入斯世;罪之所至,死則隨之;人皆有罪,亦皆有死。 |
13 | 即於律法未立之時,罪已在世,惟無法則罪無名耳。 |
14 | 然自亞當以至摩西,死亡固已乘權矣。即當時之未嘗效亞當者,亦均受其累。彼亞當者乃後來者[11]之前影耳。 |
15 | 雖然,恩寵之效,固非罪惡之累所得同日而語矣。夫因一人之罪,致眾受其死,則因一人之功,不更能使眾沾其恩耶? |
16 | 且恩賜之效,不僅抵銷一原罪而已。蓋審判雖據一罪而定讞,而慈恩則免眾罪以成義。 |
17 | 夫以一人之罪,死亡即因若人[12]而乘權[13];況在沾溉洪恩而受成義之惠者,有不因唯一基督,而乘權於生命之中乎? |
18 | 總之,眾人皆因一人之罪而處死,亦因一人之義得免罪責,而獲生命。 |
19 | 蓋因一人之逆,而眾皆獲罪;亦因一人之順,而眾皆成義也。 |
20 | 夫法之所至,罪之所彰也;而罪之所彰,恩亦彌盛。 |
21 | 罪之彰在死亡之界,而恩之盛則在永生之域。其所以然者,惟恃吾主耶穌而成義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