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十一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馬爾谷傳 第十二章 |
第十三章 》 |
第十二章 租園之喻、聖誡綱領
1 | 耶穌設譬訓眾曰:「人有經營葡萄園者,藩之以籬,掘酒池,建高樓,乃租於園戶;而己則出遊國外。【註一】 |
2 | 及期,遣僕收果, |
3 | 眾園戶執而撻之,無獲而返。 |
4 | 乃遣他僕,亦被毆傷首。 |
5 | 更遣一僕,且為所殺。如是更番遣使,或為所擊,或為所害。【註二】 |
6 | 園主乃命其愛子親行,【註三】意『必敬畏吾子而屈服矣。』 |
7 | 詎園戶議曰:「是為其嗣,曷共殺之,其產歸吾矣。」 |
8 | 於是執而殺之,棄之園外。 |
9 | 園主將何以處此?惟有嚴懲園戶,以園別租耳。 |
10 | 經云:『梓人所棄,竟成隅石;【註四】 |
11 | 主之所為,神妙莫測;』爾未讀乎?」 |
12 | 若輩知此喻射己,欲起而捕之,惟心畏羣眾,遂離去。 |
13 | 若輩乃遣法利塞人及希祿黨徒數人來見耶穌,欲就所言,乘隙陷之。 |
14 | 乃曰:「夫子,吾知爾正直無私,不徇人情,惟天主之道是傳。敢問納稅於凱撒,理乎? |
15 | 吾人究應納否?」耶穌心知其詐,曰:「何事見試?取銀予我一觀。」 |
16 | 既至,耶穌曰:「此為誰之像號?」曰:「凱撒。」 |
17 | 耶穌曰:「應以凱撒之物歸凱撒,而以上主之物歸上主。」無不敬佩。 |
18 | 撒都責人常言無復活事,或問耶穌曰: |
19 | 「摩西嘗云,兄死遺妻無子,弟當娶嫂,為兄生子以立嗣。【註五】 |
20 | 今有昆弟七人,長娶,無嗣而歿, |
21 | 次繼娶之,又無嗣而歿、其三亦然, |
22 | 乃至七人遞娶,皆無後;婦亦尋歿。 |
23 | 當復活時,彼究為誰之婦耶?蓋七人皆曾娶之。」 |
24 | 耶穌曰:「爾等不明經義,不識主之大能,是以惑歟! |
25 | 蓋人至復活,不娶不嫁,一如天神。 |
26 | 且爾豈未讀摩西棘叢篇所記天主之言乎?上主謂摩西曰:『吾為亞伯漢之上主,伊灑格之上主、雅各伯之上主;』【註六】 |
27 | 彼固非死者之上主,乃生者之上主也。甚矣哉,爾曹之惑也!」 |
28 | 有經生聞所論辯,知耶穌解無不精,問曰:「誡命孰為首要?」 |
29 | 耶穌曰:「首云,義塞其諦聽,爾上主天主為唯一主宰。 |
30 | 爾當盡爾之心、盡爾之情、盡爾之知、盡爾之力,以愛爾所天之主。 |
31 | 次則愛人如己。誡無重於此者。」 |
32 | 經生曰:「旨哉夫子之言乎!天主惟一,此外無他。 |
33 | 誠能盡心、盡知、盡力、以愛之,又復愛人如己,則勝於一切燔牲祀祭多矣。」 |
34 | 耶穌見其言具智慧,曰:「天主之國,距爾匪遙。」自此更無人敢加質難焉。 |
35 | 耶穌在殿施訓問曰:「經生何云基督為大維之裔乎? |
36 | 大維感於聖神,嘗云: 『主語吾主, 坐我右側。 待我克敵, 供爾踐踏。』【註七】 |
37 | 夫大維既尊之為主,又焉能為大維之裔耶?」眾聞而欣悅。 |
38 | 耶穌又訓曰:「當防經生,若輩喜長服而行,受敬於市, |
39 | 會必高居,宴必首席; |
40 | 既謀孤寡之產,故長祈禱之詞。是皆當受嚴刑峻罰者也。」 |
41 | 耶穌面庫而坐,視眾納捐,富者輸多金。 |
42 | 有貧嫠[1]至,納二錢,合銀一釐。 |
43 | 耶穌召門徒曰:「我誠告汝,此貧嫠所納,較眾尤多; |
44 | 眾納所餘,婦則於不足之中,盡獻其養生之資矣。」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章第一節。及先知熱肋米雅書第二章第廿一節。聖詠第八十首第八節。 |
【註二】 | 「如是更番遣使。或為所擊、或為所害。」呂譯新約為『又虐待了許多別的、有的打了、有的殺了』 |
【註三】 | 「園主乃命其愛子親行。」呂譯新約為『他還有一位、是最愛的兒子、末後就差遣他到他們那裏去。』 |
【註四】 |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廿二節。 |
【註五】 |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五節及第六節。 |
【註六】 |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章第六節第廿九節。申命紀第六章第四第五節。肋米紀第十九章第十八節。列王傳一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節。 |
【註七】 |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。 |
注釋
- ↑ 嫠ㄌㄧˊ:寡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