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一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露稼傳 第二章 |
第三章 》 |
第二章 耶穌降生、聖母取潔、耶穌留聖殿
1 | 維時,羅馬皇奧古斯多詔天下人民咸登版籍[1]; |
2 | 是為濟利諾撫[2]西里亞以先之清查戶口。【註一】 |
3 | 人民各歸原籍,報名入冊。 |
4 | 若瑟以大維族系,亦自加利利之納匝勒,詣猶太大維故郡百利恆; |
5 | 與厥配瑪莉雅偕往登籍。 |
6 | 時聖母已有身,會分娩期至, |
7 | 乃產元胎子,【註二】襁褓置馬槽中;以館舍旅客已滿,無處能容也。 |
8 | 時郊外牧童未眠,守夜護羊。 |
9 | 天神倏見,異光四射,牧童不勝震怖。 |
10 | 天神謂曰:「勿驚,予來報爾嘉音,福於普天生靈。 |
11 | 救世主基督,適為爾誕生於大維故郡。 |
12 | 爾見襁褓嬰臥馬槽者,便是。」 |
13 | 羣神俄現,誦聲悠揚,曰: |
14 | 「天主受享榮福於天! 良人受享平安於地!」【註三】 |
15 | 天神既升天而去,牧童相語曰:「盍依主所詔示,其赴百利恆,一覩適成之妙。」 |
16 | 於是相與疾趨,覓見瑪莉雅與若瑟,果有嬰臥馬槽中。 |
17 | 既見,乃以天神所報此子之訊,宣布於眾。 |
18 | 聞牧童之言者,莫不歎異。 |
19 | 而瑪莉雅惟將諸事藏之於懷,潛心玩味。 |
20 | 牧童以所見所聞,悉符天神所示,乃歌詠天主大德而歸。 |
21 | 八日既滿,聖嬰受割,名以耶穌,斯即降胎前天神所報之名。【註四】 |
22 | 既屆取潔期,二親乃遵摩西規律,挈聖嬰上耶路撒冷,獻之於主。 |
23 | 蓋主律明載:「凡元胎男子,當見聖[3]於主也。」【註五】 |
24 | 又遵主律:「班鳩一雙,或孺鴿二翼」之明定,貢獻祭物。【註六】 |
25 | 時都中有寅恪[4]之士,名西默翁,平生殷望義塞之慰藉,聖神恆與之偕, |
26 | 嘗蒙默啟,生前必得親覩上主之基督。 |
27 | 是日,被靈感而詣聖殿,適逢二親懷嬰入,欲行定禮, |
28 | 西默翁接嬰入抱,而頌揚天主曰: |
29 | 「求我主宰,履爾所示, 放爾僕人,安然謝世! |
30 | 既見救恩,我心則慰, |
31 | 念斯救恩,實爾所備; |
32 | 普天生靈,咸仰其惠; 萬國之光,義塞之輝!」 |
33 | 二親聞言,驚喜交集。 |
34 | 西默翁祝之,謂聖母曰:「此子之誕生,義塞眾人之禍福興亡繫焉。斯天下之正鵠[5],而又眾矢之的也。 |
35 | 將有利刃刺透爾之心魂;而眾心之向背,亦將因是而昭然若揭矣。」 |
36 | 又有先知亞納者,屬亞瑟枝派,法孥阨之女也;自童身後,與夫同居七載, |
37 | 遂守寡至今,年已八十有四歲矣;平生不離聖殿,朝暮嚴齋祈禱。 |
38 | 至是,亦趨前讚主,並對都中盼望救贖之人,講述此子。 |
39 | 禮既畢,返加利利納匝勒。 |
40 | 嬰兒漸長,神力日增;睿知超識,沛然內充;天主聖寵,萃於其身。 |
41 | 二親每逢免難節,必上耶路撒冷,歲以為常。 |
42 | 耶穌十二歲時,循例同上耶路撒冷。 |
43 | 期畢,二親返,而髫齡[6]之耶穌獨留。厥親初弗之覺, |
44 | 意其雜於同行中也。履程一日,則於親友中訪求之, |
45 | 不獲,乃復返耶路撒冷, |
46 | 覓之三日,始得之於聖殿中,與律學博士共坐,相與詰難[7]辯疑; |
47 | 穎悟明達,應答如流;聞者莫不歎服。 |
48 | 二親見之,不勝驚愕。聖母謂之曰:「兒何待我如此?汝父與我覓汝苦矣!」 |
49 | 答曰:「何覓予為?寧不知吾父宅中,自有吾所有事乎?」【註七】 |
50 | 二親不達厥言。 |
51 | 耶穌與之同返納匝勒,事之惟孝。聖母將諸事存於懷中潛心默識。 |
52 | 耶穌聰明睿智,與年俱長;天主聖寵,蘊中發外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是為濟利諾撫西里亞以先之清查戶口。」此譯文從註疏家 Lagrange 之新譯也。法文 Botte 譯本亦如之。他種譯本、則俱為『是為濟利諾撫西里亞時首次清查戶口。』註疏家為註釋此第二種譯文、意見分歧、俱不能有史事之確據。因德杜良 (Tertullianus) 云此次清查戶口、行於撒杜寧 (Sentius Saturnius) 撫西里亞時。 (見 Adv. Marc. IV. 7.19) 宗徒大事記第五章第三十七節、載濟利諾之第二次清查戶口。據史考之、第一次清查戶口時、濟利諾未嘗任西里亞督撫。論者或謂其時濟利諾任清查戶口專使。然此該無史事可據也。故近代註疏家以此語應譯為:『濟利諾撫西里亞以先之清查戶口。』 |
【註二】 | 「乃產元胎子。」按猶太習俗、元胎子之生、有特別法規。故露稼書耶穌之生、謂為元胎子、以明其身份、如中國之稱嫡長子、非隱謂瑪莉雅日後另舉他子也。 |
【註三】 | 「良人受享平安於地。」呂譯新約譯為:『地上和平在祂所喜悅的人中間。』法文 Botte 譯本亦如之、且加註云、通常所譯之「良人、」不合於原文、因原文之「良」或「善意、」非指人、而指天主、意謂天主所喜之人也。然他種譯文俱作『良人受享平安於地』 |
【註四】 | 按古經創世紀第十七章第十二節。 |
【註五】 | 見古經出谷紀第十三章第二節及第十二節。 |
【註六】 | 見古經戶籍紀第六章第十節。 |
【註七】 | 「答曰:何覓予為?寧不知吾父宅中、自有吾所有事乎?」通俗拉丁譯本如獻縣新經全集云:『為甚麼尋找我?你們不知道我應當辦我父的事麼?』呂譯新約、法文 Botte 與 Crampon 譯本、義文 Martini 譯本、俱亦如之。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, Revised Version, Spencer, Clarandon Bible 則俱如文理譯本所云『奚覓我為?豈不知我必在我父所乎?』此譯本兼採兩說、故譯為『何覓予為?寧不知吾父宅中、自有吾所有事乎?』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