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十六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露稼傳 第十七章 |
第十八章 》 |
第十七章 論強恕、論信德、論知恩、人子之重臨
1 | 耶穌復謂門徒曰:「厲階[1]之生,在所不免;然而甘為厲階者,禍莫大焉! |
2 | 與其使一小子失足陷罪,孰若磨石懸頸,而被投於海之為愈乎! |
3 | 爾其小心翼翼,善自檢點。兄弟有罪,爾當諫之;悔則恕之。 |
4 | 倘彼於一日之內,七次獲罪於爾,而七次向爾鳴悔,亦當恕之。」 |
5 | 宗徒謂主曰:「求主增吾信德。」 |
6 | 主曰:「第有信德如芥種,即命此桑樹自拔,而移植於海,亦從爾命矣。 |
7 | 爾中孰有一僕,為爾耕牧,甫自田間返,而謂之曰:『請即來入席乎?』 |
8 | 詎不曰:『為我備膳,束帶以侍,俟予既食且飲,爾乃可食而飲也。』 |
9 | 僕既如命,爾乃復向彼致謝乎? |
10 | 是故爾等既盡厥職,亦宜曰:『吾儕無益之僕也,惟奉行所命而已矣。』」 |
11 | 耶穌赴耶路撒冷,道經沙瑪里、加利利邊境, |
12 | 入一村,有痲瘋者十人迎面至, |
13 | 遙立而高呼曰:「夫子,耶穌,乞賜矜憐!」 |
14 | 耶穌見而諭之曰:「第囘,可往示司祭。」方退,而身已潔。 |
15 | 中有一沙瑪里人,見己已愈,返而揚聲歸榮天主, |
16 | 伏耶穌足前,鳴其忻感。 |
17 | 耶穌問曰:「愈者非十人乎?其餘九人安在? |
18 | 自此異邦人而外,豈更無其他返而歸榮天主者乎?」 |
19 | 乃謂其人曰:「起!爾之信德,玉汝於成矣。」 |
20 | 有法利塞者,問天主之國何時將臨。耶穌曰:「主國之臨,非目可見。 |
21 | 人亦不能曰:覩矣在此,覩矣在彼。識之哉!天主之國,即在爾心。」 |
22 | 又謂門徒曰:「時日將至,爾曹欲親歷人子之一日,亦不可得。 |
23 | 人或告爾曰:視之在此,瞻之在彼,慎毋出而從之。 |
24 | 夫閃電之作,發於此而照於彼,霎時瑩徹全宇。人子降臨之日,亦復如是。 |
25 | 惟彼先須飽嘗苦難,且為斯代所擯絕也。 |
26 | 人子降臨之日,一如諾亞之日, |
27 | 當時人方飲食婚嫁,平適[2]如恆,至諾亞一入方舟,洪水倏至,而盡滅之。【註一】 |
28 | 又如羅德之日,人方飲食貿易,樹藝建築,晏如[3]也。 |
29 | 至羅德一離索多瑪,硫火即自天降而盡滅之。【註二】 |
30 | 人子顯臨之日,亦復如是。 |
31 | 當彼之日,人在屋上,器在室中,毋思下取;在田者,亦毋返其居,【註三】 |
32 | 當以羅德之妻為前車之鑒也。 |
33 | 凡欲苟全其生者,失之;惟自舍其生者,能保其生。 |
34 | 予實語爾,是夜二人同榻,將一取一遺; |
35 | 二婦推磨,亦一取一遺; |
36 | 二人在田,亦一取一遺。」【註四】 |
37 | 門徒問曰:「主,事在何方?」對曰:「屍之所在,鷹之所集也。」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古經創世紀第七章第七節。 |
【註二】 |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九章第二十四節。 |
【註三】 |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九章第十七節第二十六節。 |
【註四】 | 「二人在田、亦一取一遺。」呂譯新約缺此一節。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, Revised Version, Clarandon Bible, Spencer 譯本、法文 Botte 譯本、俱亦缺是節。通俗拉丁譯本、Martini 則有此節。法文 Crampon 譯本與德文 Parsh 譯文、則存疑。Merk 希臘本則闕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