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十二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若望傳 第十三章 |
第十四章 》 |
第十三章 耶穌為宗徒濯足、耶穌預言被鬻、勉宗徒互愛
1 | 免難節既近,【註一】耶穌自知離世歸父之時將至;平生篤愛其在世之徒,至是愛之彌篤,蔑[1]以加矣。 |
2 | 晚餐時,【註二】魔鬼已以鬻主之意,投入西門子茹答斯依斯加略之心。 |
3 | 耶穌心知聖父已將萬有付於己手,亦知己之來自天主,而歸於天主也, |
4 | 乃離席解衣,以巾自束。 |
5 | 注水盤匜[2]中,濯門徒足,以所佩巾拭之。 |
6 | 爰至西門伯鐸祿前,而伯鐸祿止之曰:「主欲濯吾足耶?」 |
7 | 耶穌曰:「予之所為,汝今不知其意,後當知之。」 |
8 | 伯鐸祿曰:「主决不可為吾濯足!」耶穌曰:「予不汝濯,則汝無與[3]於我。」 |
9 | 西門伯鐸祿乃曰:「不惟吾足,且手與首!」 |
10 | 耶穌曰:「已浴者第須濯足,而舉身皆潔。【註三】爾曹潔矣,顧亦有例外。」 |
11 | 蓋彼固知誰將賣之,故云:「爾曹非人人皆潔」也。 |
12 | 濯足既畢,復披衣登席,而諭徒曰:「予適所行,爾知其意否? |
13 | 爾呼予曰:『師』、曰:『主』,爾言當矣,予固是也。 |
14 | 然予以師、以主之身,猶且濯爾之足,則爾等亦宜互為濯足矣。 |
15 | 予以身作則,望爾效之。 |
16 | 予剴切告爾,僕不能大於其主,奉命者不能大於授命者。 |
17 | 爾既知此理,苟能躬行而實踐之,則樂在其中矣。【註四】 |
18 | 然爾曹中亦非人人能語此。予非不識予之所選,顧經中所言:「食吾之食,舉踵相敵,」【註五】亦當見應耳。 |
19 | 予以此預告,庶幾此事一經實現,爾等可知予之為誰。 |
20 | 予切實語爾,納予所遣者,即是納予,而納予,即是納遣予者也。」 |
21 | 言至此,耶穌心中苦悶,乃明言曰:「予切實相告,爾曹中一人,行將鬻予。」 |
22 | 諸徒相顧愕然,不識其所指究係何人。 |
23 | 時其愛徒某,正斜倚耶穌懷中, |
24 | 西門伯鐸祿示以意,欲其一問所言伊誰, |
25 | 渠乃貼胸而問曰:【註六】「主,誰耶?」 |
26 | 耶穌謂之曰:「予濡餅以授之者,即是。」乃濡餅以授依斯加略西門子茹答斯。 |
27 | 既食餅,魔乃暢入其心。耶穌謂之曰:「汝所進行者,從速為之!」 |
28 | 而坐中皆不識其所云果指何事。 |
29 | 或以為茹答斯既司公橐[4],意者耶穌囑其購辦節日所需之物,或囑其斥貲濟貧耳。 |
30 | 茹答斯食餅後,匆匆而出;夜已闌矣。 |
31 | 及其既出,耶穌乃曰:「今人子受榮,而天主亦因人子而受榮焉。 |
32 | 天主既因人子而受榮,【註七】天主亦必以己之榮榮之,而榮之即在目前。 |
33 | 小子乎!予與爾俱,尚有片時,爾將依依追念。予之所往,爾不能來。曩曾以此語猶太人,今亦舉以語爾。 |
34 | 予茲授爾以新誡,即彼此相愛是已,【註八】務以予之所以愛爾者,彼此相愛也。 |
35 | 爾能彼此相愛,此正所以使眾人咸識爾為吾徒也。」 |
36 | 西門伯鐸祿問曰:「主將奚往?」耶穌對曰:「予之所往,爾今難從,異日當得追隨耳。」 |
37 | 伯鐸祿曰:「今亦曷為弗克相隨乎?雖為主致命,亦所甘心!」 |
38 | 耶穌曰:「汝欲為予致命耶!予確實語汝,今宵雞猶未鳴,行見汝三背予矣!」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免難節近。」此語之解釋、註釋家所言互有異同。然就其字義、則耶穌未按猶太舊例、而於免難節前夕舉行免難禮。「愛之彌篤、蔑以加矣。」此語原文有兩義、或謂愛之至終、或謂「愛之彌篤、蔑以加矣。」 |
【註二】 | 「晚餐時」希臘抄本有作「晚餐畢」者、通俗拉丁譯本如之。獻縣新經全集故作『晚餐以後』、然近代註釋家俱從「晚餐時」、英法等譯本亦從之。 |
【註三】 | 「已浴者、第須濯足、而舉身皆潔。」第須濯足一語、有載於古抄本者、有不載於古抄本者、通俗拉丁譯本載之。近代註釋家如 Lagrange 與 Pirot 等則去之。然各國譯本俱存之。 |
【註四】 | 「苟能躬行而實踐之、則樂在其中矣。」呂譯新約為:『若把牠作出來、就是有福的。』英文 Revised Version 譯本與 Lattey 譯本為『則為受祝福者矣。』英文 Spencer 譯本、法文 Botte 譯本、德文 Parsh 譯本俱為「有欣樂者。」此譯文故譯為『則樂在其中矣。』 |
【註五】 | 「顧經中所言、食吾之食、舉踵相敵。」聖詠第四十一首第十節所云也。 |
【註六】 | 「渠乃貼胸問曰、」註釋家 Lagrange 譯為『渠於席既貼首耶穌胸前、乃問之曰』然各國譯本俱為『渠乃貼胸而問曰。』 |
【註七】 | 「天主既因人子而受榮」希臘抄本多缺此語。呂譯新約亦缺之、公教各國譯本多存此語。此譯文亦存之。 |
【註八】 | 「予茲授爾以新誡,即彼此相愛是已。」彼此相愛原非新誡、新誡是耶穌所言『務以予之所以愛爾者、彼此相愛也。』以耶穌之愛而相愛、超性之愛也。是則耶穌之新誡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