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蒂茂德書一
第三章
第四章


第三章 司牧之修養

1 「有志作司牧【註一】者,乃有志為善者也。」旨[1]哉言乎!
2 是故為司牧者,其立身處世務期無疵可摘[2],平生未重娶,莊敬自持,循規蹈矩,處事有條不紊,待人和藹可親,優遇遠人[3],循循善誘;
3 不可沉湎於酒,舉止暴躁;務須溫柔寬裕,與世無爭,不戀財物,
4 尤宜齊家有道,教子有方,使其端正孝順;
5 蓋不能自齊其家者,焉能治理天主之教會乎?
6 奉教不久者,亦不宜遽充司牧;恐其妄自尊大,而蹈沙殫之覆轍。
7 且在教外,亦須具有相當聲譽;恐遭輕侮,而陷於魔鬼之羅網。
8 為副祭者,亦須莊重自愛,弗可一口兩舌,飲酒無度,貪婪不義之財;
9 務以光明正大之心,守持聖教之真諦妙理;
10 亦須先予陶冶,無可指摘,始可充任副祭,
11 女司亦宜莊重自愛,毋道人短,温恭和平,謹事而信。【註二】
12 副祭娶妻,亦以一次為限;教子齊家,無懈可擊。
13 蓋為副祭而善者,不惟自獲嘉級[4],且於基督耶穌道中,必臻左右逢源之境也。
14 予盼不久即能來汝處,又恐濡滯[5],故先以此書寄汝,
15 俾汝知曉任事於天主宅第中者,應如何修身砥行。天主宅第者,即永生天主之教會,而真道之柱石也。
16 嗚呼,聖道之玄妙,不亦浩浩其天,淵淵其淵乎哉!所謂玄妙者無他,即現於肉身,證於聖神,見於天神,傳於兆民,信於普世,而躋於光榮者也。【註三】


附註

【註一】 「司牧」與「長老」於聖葆樂書信中、兩詞意義相同。如致提多書第一章第五節與第七節。
【註二】 致羅馬人書第十六章第一節。
【註三】 此節原文應見於一古聖歌、現已不存。


注釋

  1. 旨:美好的。
  2. 無疵可摘:沒有缺失可被指摘。
  3. 優遇遠人:優待客人、款待客旅。
  4. 嘉級:優等、優越的品級。
  5. 濡滯:遲留、停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