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Peter/2

出自耶穌台灣
第一章 新經全集聖伯鐸祿書一
第二章
第三章


第二章 逆來順受

1 是宜痛絕一切惡意、欺詐、虛偽、忮心[1]、譛謗[2]
2 當如新生之嬰,一心愛慕純粹乳汁,日漸月漬[3],涵養心靈,以邀救恩。
3 蓋爾已親嘗味,知其芳飴,【註一】
4 自宜欣然就之。渠乃具有生命之磐石,世人之所擯棄,而天主之所器重也。
5 爾等亦當勉成具有生命之小石,俾充建造聖殿之材料,而作神聖之司鐸;仰賴耶穌基督,奉獻精神上之祭祀以望天主之悅納,
6 蓋經有之:
    「我選一隅石[4],置之西温上;
     斯石我所珍,賴之無觖望[5]。」【註二】
7 斯石於爾等信賴之者,實為至寶。然於不信之徒,則曰:
    「梓人所棄,竟成隅石。」【註三】
8 又曰:
    「此為躓石[6],觸之必蹶。」
若輩不順天主之道,宜其蹶也,亦定命耳。
9 而爾等則為蒙選之族,赫赫司祭,雍雍[7]神國,實天主之眷屬也。天主既召爾等出於黑暗,入於靈光,爾等可不表彰大德乎。【註四】
10 爾等昔日不成民族,今乃成為天主之民矣;昔日未蒙矜憐,今則已蒙矜憐矣。【註五】
11 親愛之同道乎,人生在世,猶如作客他鄉,務望自愛,切弗縱情恣慾,以戕賊心靈。【註六】
12 爾等與異邦人雜處,尤宜慎自檢點,勉立善表,務使謗爾者見爾善行,而頌揚天主於眷顧之日。
13 爾等應為天主之故,順服在位執權之人。君王乃人間元首,固無論焉;
14 即其所派之督撫,亦無非為懲惡勸善而設也。
15 天主之意欲爾行善,以塞愚夫愚婦悠悠之口。
16 爾固宜為自由之人,胸中灑脫,無所拘礙;然萬勿以自由為名,而行其放縱恣肆,犯上作亂之實。當為天主之忠僕,
17 敬眾人、愛同道、寅畏[8]天主、尊重君王。
18 為僕者宜小心翼翼,順服其主人,不惟於温良者為然,即於苛刻者亦然。
19 凡橫逆之來,如能懷念天主而忍受之,斯可嘉矣。
20 爾若為惡而見責,即能忍受,亦有何功?正惟為善而遘辱[9],逆來而順受,乃能取悅於天主耳。
21 且爾之使命正在此中。蓋基督亦曾為爾茹苦,垂[10]爾楷式,俾爾踵效[11]
22 基督平生未犯一罪,口無欺人之言。【註七】
23 見詬不反,見辱不校[12],將一切付諸公平主宰之手,
24 肩負吾人罪累於十字聖架之上。彼之為此,惟欲吾人死於罪而生於義,「以彼創傷,療我瘡痍[13]」云耳。
25 爾等昔為迷途之羊,今乃得歸本牧;本牧者,即爾靈魂之監督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聖詠第三十四首第九節。
【註二】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八章第十六節。
【註三】 聖詠第一百一十六首第二十二節。
【註四】 出谷紀第十九章第六節、及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三章第二節。
【註五】 見先知阿塞亞書第二章第二十五節、及致羅馬人書第九章第二十五節。
【註六】 聖詠第三十九首第十二節。
【註七】 此節至第二十五節、引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三章。


注釋

  1. ㄓˋ心:嫉害的心。
  2. ㄗㄣˋ:「譖」之異體,毀謗、誣諂。譛謗:誹誣入罪、誹謗。
  3. ㄐㄧㄢ:浸溼、溼潤。漬ㄗˋ:浸泡。
  4. ㄩˊ石:角石、基石。
  5. ㄐㄩㄝˊ望:所願不滿而生怨。
  6. ㄓˋ石:絆腳石。
  7. 雍雍:和諧的樣子。
  8. ㄧㄣˊ畏:敬畏。
  9. ㄍㄡˋ辱:遭逢恥辱。
  10. ㄔㄨㄟˊ:留傳後世。
  11. 踵:腳後跟。踵效:追隨效法。
  12. 見詬不反,見辱不校:被責罵不申辯,被誣侮也不澄清。
  13. ㄔㄨㄤㄧˊ:創傷、傷痕。